全国首部!深圳立法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小政获悉,《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促进专项法规,为低空经济“腾飞”铺平法治跑道。
近年来,全国多地布局低空经济。深圳也正加速布局“天空之城”,抢跑低空经济发展的“新赛道”。
作为创新之城,深圳有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生态链,拥有多家低空经济头部企业,消费级无人机占全球70%的市场份额。但是,长期以来,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还面临着空域资源申请繁琐、政府部门职责不清、飞行服务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解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必要通过经济特区立法,对低空飞行的空域协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予以规范,为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条例》围绕当前低空经济发展的瓶颈,创新提出不少制度机制。
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
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条例》专门建立两个机制:
一是要求市政府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的职责分工,规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职能清晰、高效便捷、协同配合、适应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促进工作体系。
二是要求市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本市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
市政府统筹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起降、通信、充电等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由于各类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高,而且建设这些设施往往需要取得多部门的审批或支持,协调困难。
为了高效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由市政府统筹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推进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针对低空企业反映的飞行审批时间较长、流程繁琐等问题,《条例》明确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
发展空中通勤等空中交通新业态
为了进一步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提升低空飞行规模效应,《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低空飞行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
比如,应急救援方面,加强低空飞行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应用;城市管理服务方面,推动低空飞行在国土资源勘查、工程测绘、交通疏导等方面的应用;交通运输方面,发展空中通勤、城际飞行等空中交通新业态,推动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支持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等。
《条例》还要求市政府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立低空融合飞行试验区,组织开展低空融合飞行活动,建立城市场景下的融合飞行标准。
全方位加强产业支持与技术创新
为了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和创新,《条例》要求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升级。要结合各区产业发展特点,推动建设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聚区,提升产业规模效益。
结合深圳无人机产业的优势,《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应用测试基地,搭建不同类型飞行器、不同运行环境的试飞测试平台,为低空飞行提供测试、培训等服务。同时,争取在深设立适航审定类研究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适航审定咨询等服务。
低空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是重要支撑。当前,我市各高校鲜少设置航空方面的专业,也缺乏相关的科研机构。《条例》还支持我市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要求有关部门协同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核心零部件和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
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将出台
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是增强立法系统性、协同性、时效性的重要保障。小政了解到,当前《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的各项配套政策正在制定当中,推动这项先行先试的立法更好落地实施。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介绍,继前不久七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后,深圳正抓紧制定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系列举措,争取到2026年深圳低空经济产业规模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支撑“异构、高密度、高频次、高复杂性”的低空智能融合飞行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低空产业创新能力和飞行服务保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在立法的保障下,深圳市将建立健全军地民协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低空授权空域的地方自主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提供深圳方案。同时,在无人机适航审定方面先行先试,与中国民航局共建适航审定机构,组织开展无人机适航审定技术标准研究,配合民航部门完善分类分级的无人机适航标准体系,积极参与无人机型号合格适航程序国际双边互认。
坪山直升机航线首飞现场。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羽洁 摄
用好特区立法权护航新兴产业发展
近年来,深圳聚焦新兴产业发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新产业、新模式创造机会、提供制度驱动力,先后出台多部法规,护航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深圳率先出台实施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在立法的推动下,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步入“快车道”,全市累计开放测试示范道路700多公里,坪山实现全域开放440公里。
2022年,《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出台实施,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进行制度设计,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度发力。
2022年,《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出台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条例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2023年,深圳市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细胞和基因产业专项立法,通过提高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指导服务等,推动细胞和基因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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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萧培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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