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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法院: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因退费退卡引发

今天,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延庆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晓军介绍,该院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审结近200个涉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相关案件存在标的不大、群体诉讼、缺席率高、调撤率低、执行率低等特点。

董晓军介绍,在审结案件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95%,多因退费退卡引发,涉及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权、价款返还请求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占比近4%,多因健身房运动中受伤、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引发,主要涉及赔偿。

发布会现场。延庆法院供图

董晓军表示,延庆法院充分利用与延庆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联合推出的“12345+12368”双线联动对接机制,通过大数据排查精准分析近三年市民向区体育局提交的296件12345工单,发现预付式消费引发的工单占比72.3%,退费相关需求尤为突出。

延庆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王薇表示,预付卡是消费者给商家的“信任卡”,不应沦为“套路卡”。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纠纷成因主要包括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运营规划缺少前瞻性、预付式消费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不到位、法治宣传力度不足等5大类。为紧扣民生痛点,从源头上堵塞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制度漏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王薇庭长呼吁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等多主体同心联手积极作为,并从营造安全舒适健身环境、增强行业服务意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开展消费引导宣传等角度提出建议,以期加强行业管理力度,净化预付卡消费市场环境。

会上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2021年5月11日,郭某向某体育发展公司支付健身服务预付费2700元。2022年3月,该公司春节放假闭店后一直未营业,后店长发送短信通知称公司无法经营,将会员卡剩余价值转让至附近饭店。郭某了解到饭店对于会员卡价值有消费限制,每次结账只能花费一半金额,另一半需现金支付,故不同意转店方案。郭某与公司就退费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

延庆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郭某与公司签订的健身协议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某体育公司已不再经营,其提出替代性消费方案后应与消费者充分协商并获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由于郭某不同意转店方案,故合同权利义务并未发生转让。郭某办理案涉健身卡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要求解除健身协议并要求公司退还尚未消费使用的健身卡余额。

延庆法院法官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可见,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消费的预付款部分应予退还。

http://news.cyol.com/gb/articles/2024-08/08/content_mOYe83cVL5.html

编辑:萧培  审编:马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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