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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颁布20周年主题活动——共绘绿色转型新蓝图

毛如柏对行业提出寄语:“20年前,我们开启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序幕,20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的施行和《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能源法治体系迈入了新的阶段,我们锚定‘双碳’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让可再生能源不仅成为能源的重要角色,更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成就斐然,未来可期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钱智民表示,过去二十年间,我国新能源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也为全球碳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钱智民指出,2005年我国颁布实施《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80万千瓦。到2020年,我国实际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2.5亿千瓦,实际装机容量远超规划目标。当前,国内外权威机构对我国“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目标预测在26亿千瓦至30亿千瓦之间。此外预计,“十五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在非电新能源领域装机可能增加3亿千瓦至5亿千瓦左右。

钱智民呼吁制定更具前瞻性的新能源发展目标,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的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也具有重要意义。

向新而行:新形势下稳步推进行业发展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回顾了我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成绩并指出未来的重点方向。她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装机总量达18.89亿千瓦(2005年的15.46倍),提前6年完成2030年12亿千瓦目标;发电量占比35.2%(风光电合计19%)。技术水平全球领先,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超23%,风电光伏投资成本较2012年分别下降50%左右80%左右;光伏组件出口额超320亿美元,惠及600万贫困户,国际合作持续深化。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增量替代的主体能源,未来还将实现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的存量替代,达到2030年非化石占比达25%、2060年达80%以上的发展目标。

潘慧敏指出,新能源发展面临五个方面的新形势,一是新能源需要加快实现安全可靠替代;二是新型电力系统需要加快建设;三是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需加大协同力度;四是新能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五是新能源新业态模式层出不穷。

潘慧敏认为,在这样的发展要求下,可再生能源法中固定电价补贴、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制度已经不适应于现在的发展需求。同时,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有待在法律层面进行固化,以促进进一步压实责任,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

法治筑基:《能源法》引领绿色转型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梁志鹏结合落实《能源法》,提出健全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他指出,《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明确了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定位,设立了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等重要制度。

《能源法》规定了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电网建设和运行相关制度,要求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网公平接入以及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同时,《能源法》强调化石能源应当为可再生能源提供调节支撑,能源市场化改革、科技创新等均将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

梁志鹏介绍,目前,有关机构和部门正在组织研究相关法律的修订,将以《能源法》确立的基础制度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制度,为我国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忘初心:让历史照进现实

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俊峰带领大家回顾了《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过程,他指出,这部法律之所以会取得成功,政府高度重视、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机构和国际专家的支持、起草团队兢兢业业等因素都不可或缺。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史立山首先带领大家回顾了《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后,如何保障法律有效执行。面向未来,史立山副会长提出:新能源发展必须要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这样一些新的模式。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将需要更大规模的储能技术运用,也需要更多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这将是非常艰巨的任务和复杂的过程。

对此,他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是开放用电市场,第二是建立微电网管理体制,第三是完善电力市场化制度,第四是非电用能低碳化。

活动还组织了龙头企业家对话,专家、国际机构对话,和新锐企业家三场对话。来自风电、光伏、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家,从不同行业视角发表了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见解。

中国电建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姚强在发言中强调,可再生能源法需以碳中和为目标,构建自洽的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体系,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降低社会成本;

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提出,光伏装机容量将持续增长至100亿千瓦级,成本持续下降,需明确长期目标并优化体制机制,抓住市场机遇;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棋指出,风电面临电力市场化交易、限电及储能技术挑战,需通过技术创新和参与市场提升收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分享了光伏降本经验,强调长时储能技术研发和AI大数据优化运营的重要性,呼吁企业出海合作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

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主张回归分布式能源市场化路径,建设零能建筑样板,推广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寻求高端客户合作以实现节能目标;

可胜技术董事长金建祥预测,西部光伏占比将达新能源1/3,建议加速光热技术发展和成本优化,推动光伏全面进入市场竞争力。

专家、国际机构对话中,专家就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环境、行业发展需求可再生能源相关法治建设展开讨论。

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儿童投资基金会中国区副首席代表刘强、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卢伦燕、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清华大学张希良教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张益国副院长、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陈臻在对话中贡献了精彩观点。

新锐企业家对话中,企业家谈到技术创新、场景融合、模式突破、推动行业升级,展现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全球视野与创新活力。华晟新能源董事长徐晓华表示: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要尊重原理、打破原有方法限制。企业产品应该具备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他还谈到建立协同创新平台进行行业协同十分必要;

英利集团董事长苗青表示:聚焦新业态(园区综合能源、微电网)、新模式(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资源)、新场景(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与能源应用端结合潜力无限;

奇点能源董事长刘伟增介绍,根据应用场景,奇点首创分布式储能模块化技术(即插即用、积木式搭建),并推动行业标准化。未来创新需以电力市场化交易场景驱动,产品定义需匹配交易模式和技术组合;

阳光电源副总裁、阳光氢能董事长彭超才认为:氢能是一种可以与风电光伏发电形成很好衔接的产业,在产业发展中,要重视成本,不仅要创新,而且要有成本的竞争性,同时还要坚持产品的高标准;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英歌表示,创新需要两个方向努力,硬核技术创新和解决方案创新都要有,未来是智慧能源的未来;

苏州能源发展集团总经理王晨说,作为国企要扮演好三重角色,即开发先行军、场景探索者、产业促进者。结合这三个方面的角色,要提供好能源保障,也不断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优场景和市场。

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会上表示,强化数字化、AI将重塑能源工业。呼吁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构建“万物互联”的能源生态。指出氢能将从二次能源转向一次能源(白氢开发),倡导以AI驱动能源产业变革,最终实现“全球一家亲”的可持续能源未来。

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史玉波作总结发言。

史玉波理事长首先回顾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20年推动中国能源跨越式发展,指出行业当前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层面:政策红利(能源法优先地位)、市场潜力(2060年电力需求24万亿度)、技术创新(虚拟电场/钠离子电池/储能)持续释放动能;挑战层面:消纳矛盾(弃风弃光)、电网灵活性不足、绿电-碳市场衔接不畅、欧盟碳关税等国际竞争压力倒逼产业升级。

面向未来,史理事长提出,要坚持法治引领,完善消纳保障/绿证交易机制;坚持创新驱动,攻关氢能/长时储能技术,构建智能电网与多能互补系统;坚持协同转型,推动“风光储氢+煤电调峰”协同,拓展生物质/地热能应用;坚持开放合作,建立绿色贸易规则。史玉波理事长呼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担当,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护航“双碳”目标与全球能源命运共同体。

最后,在主题活动现场,央广传媒集团与中国能源研究会共同启动“能源中国品牌影响力发布计划”,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服务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提供坚实助力,标志着能源领域产学研与主流媒体的深度融合迈入新阶段。

未来,央广传媒集团将以“能源中国品牌影响力发布计划”为引领,深化融媒传播的创新实践,以权威传播力、专业服务力、广泛影响力助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https://finance.cnr.cn/ygxny/20250307/t20250307_527092363.shtml

编辑:萧培  审编: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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