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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屡教不改!广州一娱乐公司被罚12万元

每当夜幕降临,一家娱乐场所就排放噪音,附近居民不堪其扰。尽管因噪音扰民问题被多次责令改正、罚款,但其仍屡教不改,一次夜间,街道办再次对该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多个监测点噪声排放值均超标,为此给予12万元罚款。涉案娱乐公司不服处罚告上法院。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今日了解到,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法院指出,娱乐场所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应当主动防治、减轻噪声污染。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或者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予以重罚并可责令停产。

“欢冠”公司(化名)是广州一家主营娱乐业的公司,自2021年6月营业以来噪声扰民问题突出,经常引起附近居民群体性投诉,两年内5次因噪声污染被处责令改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4日夜间,街道办执法人员再次对“欢冠”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欢冠”公司经营场所的几个监测点噪声排放值均超标。

街道办结合“欢冠”公司“多次处罚屡教不改”和周边居民长期深受噪声困扰的情况,责令“欢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予12万元罚款。

“欢冠”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街道根据现场执法检查情况、第三方机构噪声检测结果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欢冠”公司自2021年营业以来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两年内多次被责令整改,街道办结合“拒不改正”情节对“欢冠”公司处以中等偏上的罚款等级,裁量合理适当、合法有据,故法院依法驳回“欢冠”公司的诉讼请求。

“欢冠”公司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本案是娱乐场所超标排放噪声被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4月16日正式确定为“世界噪音日”,噪声污染防治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不同于其他有形污染,噪声污染看不见、摸不到,又无处不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本案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对娱乐场所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测,确定其超过标准,责令整改并罚款,对其屡教不改行为予以重罚。案件的处理有利于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国家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安宁权”,并对警示、督促企业主动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履行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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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萧培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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